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9号),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今年因疫情影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
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在处理原始凭证时,需要把握好以下14个要点!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发票在日常生活中甚为常见,就餐、乘车、住宿等个人也可以取得发票。发票在公法和私法上有着不同的法律属性,公法领域,发票是“以票控税”体制下实现控税目的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私法领域,合同法上的发票义务有学者将其视为一种从给付义务。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票属性的认识不同导致司法裁判结果不同。
疫情期间,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明确“非接触式”申报、“非接触式”审核、“非接触式”调查评估等征管服务措施,切实便利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确保疫情防控和助力稳外贸工作协同有序推进。
那么,税务机关具体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看问答!
随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不少纳税人享受到了国家的减税降费福利,但也有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税务总局及时关注纳税人需求,收集并解答了近期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口罩费用,会计将其计入“职工福利费”是否正确?
误区一:
疫情期间,公司复工时为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统一购买的口罩,并发放员工要求上班必须佩戴,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范畴。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应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很多企业和个人都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纷纷向疫情地区捐款捐物,表现出了一种大爱精神。为鼓励这一行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出台了多项措施和优惠政策。有部分企业看到了这一机会,想出了捐赠滞销货物“避税”的方法。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种方法避税的可行性。
为了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精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期间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具体的政策文件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