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将纳税人咨询的关于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汇总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1.优惠时间与加计抵减额明确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针对“注销难”,税务总局2018年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近日又出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在问小编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最新调整的问题,今天就给大家答复一下~
1.首先销售(营业)收入基数该如何确定?包含视同销售收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
经常听到有人说什么企业是A类还是B类这种,那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其指的是纳税信用登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大家是否也有这样的疑问呢?今天小编汇总了小伙伴们的相关问题,一个个来为大家答疑解惑,一起来学习吧!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给客户赠送一些礼品或者给员工发一些福利,那么发生此类业务的企业,是否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相关政策梳理和案例解析,往下看吧↓
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综合所得也引入了预扣预缴的概念。面对种类繁多的个税项目和眼花缭乱的税率,你是否也经常在“翻书“和“百度“中来回切换?今天,小编特整理了相关个税税率表,希望能帮助你节约一丢时间!
在新公司注册时,该如何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呢?能否随意填写?是不是写的越多越好?你有考虑这个问题吗?相信不少新办企业遇到此类问题都一筹莫展,今天就这个问题,来和小编一起来来是如何解决的吧!
现在工商登记对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已经没有明确规定,既没有字数要求,也没有类别限制。
最近有好多小伙伴问小编,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究竟有啥区别呢?针对这个问题,就听小编给您娓娓道来吧~
一、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