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出纳一定要熟知的9种银行结算方式
 2020年02月25日 20785  记帐报税

银行结算业务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是指通过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下列9种银行结算方式大家赶紧学起来吧

一、银行汇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一个月,按实际金额付款,可背书,可转账也可支现,取消500元起点限制。

1.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2.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

3.实务操作:某公司为取得银行汇票将20000元款项交与银行,并于数日后使用汇票购买商品取得发票价税共计金额11700元,之后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则所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银行汇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购买商品并取得发票时:

借:物资采购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1700

3将余额退还开户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83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8300

 

二、商业汇票

单位,同城或异地,提示后10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3.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4.特点:

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三、银行本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2个月,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可背书,单位不予签发现金本票。

1.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2.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3.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4.实务操作:同银行汇票的操作,把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换成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四、支票

单位或个人,同城,出票后10天,划线支票只能转账,空头支票处罚银行5%不低于1000,持票人2%,取消了100元起点限制。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一般为同城支付。

2.分类: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以用来支付现金,也可以用来转账。

3.实务操作:出纳人员到开户银行的对公业务窗口,填写票据领购单,写清公司名称、账号、购买票据种类等,盖上财务章、法人章,有些银行规定一次最少买一本(25×0.8=20元),也有银行可以一次买一张0.8元,费用从公司账号里扣。

企业需要从银行账户提取现金的话,就填写一张现金支票,递交到开户 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取现金给你;企业需要给往来单位付款的话,可以填写一张转账支票,递交到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划拨给收款账户。

因为支票的填写要求比较严格,很多细节需要注意,稍微有一点不合格银行都会拒绝付款,曾经一个出纳朋友去银行取钱,填了8张支票才填对。所以这一次叔就详细说说。

 

五、银信用卡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结算和支取现金。

 

六、汇兑

单位或个人,异地信汇和电汇。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分类:信汇和电汇。

 

七、委托收款

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3日内通知,邮寄或电报,取消了部分拒付。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分类:邮寄和电报划回。

3.适用:同城和异地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八、托收承付

国有企业、供销社、审查同意的集体企业,异地,3日或10日,承付起点单位金额10000元、新华书店1000元,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不含代销、寄销、赊销商品。

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适用: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九、信用证

异地,国际结算,商业银行或分支办理。 

 
在线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
400-888-7789
西宁运营热线
186-1232-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