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员工因发生工伤到A市一家公立医院门诊部就诊,共计发生医药费用5600元,取得医院开具的X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注明合计金额5600元,该票据加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员工因工伤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由公司全额负担。
问: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该票据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法凭证?
接下来,就让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吧!
一、什么是医疗收费票据?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
因此,门诊收费票据属于医疗收费票据中的一种。
二、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第四条规定:
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因此,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三、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法凭证?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条、第六条规定: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三种。医疗收费票据属于其他财政票据中的一种。
因此,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属于财政票据。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因此,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合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