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
为最大程度发挥商标的使用价值,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可通过商标转移或商标转让获取相应收益,商标转移与商标转让有什么区别?不少人都分不清把两者混为一谈,虽两者都是商标归属权的转移及权利人的变动,但是两者还是有很大不同!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申请中的商标申请权或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商标转移主要发生在原商标权主体消亡(商标权人死亡、公司破产等),由继受人接收商标。
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商标转让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的一种积极结果,是双方当事人经过磋商后作出的决定。而商标转移则是被动的,消极的,是基于当事人意思以外的客观事由而发生的消极结果,往往只有一方出现死亡、破产等因素时才发生。
(二)商标转让在在商标局予以核准公告时发生法律效力。商标转移则是在导致商标转移的客观事实(主体死亡或破产)发生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商标转让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受让人自核准公告之日起取得商标权,对于之前的侵权行为无权主张。商标移转则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继受人可以对移转之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四)商标转移和转让最大的不同在于,转移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由客观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提交手续即可。
(五)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移转手续。无论是注册商标转让还是移转,商标权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或移转。
注意:
商标注册中核定使用的商品可以是两种以上,如果它们属于同种或者是类似商品,是不得分割转让的。
分割转让会出现同一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有两个人在使用。所以一并转让之后,转让人如果还想在这个行业做,也不能继续使用原来的商标。